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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保局机构职能

    

局领导班子 办公室 人事教育处 规划财务处 污染控制处 监督管理处 生态保护处 监察室
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信息中心 环保宣教处 环境科研所 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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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副书记: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
副调研员:
辛承安
柯发祥
林自勇
任义文
赵炳荣
汪家升
陈保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市内重大经济的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与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三)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工作;负责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建设的意见。

(五)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部门或地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县(市)区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不合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六)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保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协助县(市)区管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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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主  任:
副 主 任:
联系电话:
传  真:
郑金武
高 斌
83337710; 83358108
83337380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工作。
2、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督查、秘书事务、环境信息、档案管理、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和公众举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工作和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
3、指导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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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处  长:
联系电话:
叶大仕
83349649

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3、承办出国人员政审及公派人员的选拔考核工作。
4、组织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5、协助地方党委管理环保部门领导干部。
6、协助机关党委工作,协助组织党组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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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处  长:
联系电话:
林群慧
83349647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与计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城市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组织实施排污收费工作。
5、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事业费、市管排污费、矿产资源生态保护费和环保专项经费,负责国家补助的环保系统项目的审核。
6、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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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处
处  长:
副 处 长:
联系电话:
包定贞
林 芳、林良伟
83349648

主要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的政策和法规。
2、负责市区(含马尾)饮用水源、闽江流域福州市区段、市区内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实施市定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导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
4、组织实施环境监理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5、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不含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6、组织实施市长、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保局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7、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牵头办理市区工业类污染的投诉件、批示件。
8、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9、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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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处
处  长:
联系电话:
许爱琼
87337831

主要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市直各主管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省规定限额以内和市属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跨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和"三同时"把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考核、发放初审工作。
4、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证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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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处)
处  长:
副 处 长:
联系电话:
蔡 芹
张天福、方有恒
83349648

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资源和自然生态保护的规章和政策。
2、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3、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
4、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6、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福州城区除外)水污染防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9、指导核技术的应用,对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
11、组织实施环保行业标准,管理全市环保管理体系和环保标志认证,负责环保资质认可工作。
12、组织协调环保产品和技术的替代、推广工作。
13、管理我市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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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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