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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关于授予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称号的决定

 

榕环保综[2008]206

 

各区环保局、文明办、社区办、各有关社区:

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社区环境管理与建设水平。各区积极组织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的活动,根据新创建社区提出的验收申请,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市环保局、市社区办、市环保协会联合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经建委等领导组成考核验收组,严格按照《福州市“绿色社区”标准》的要求组织考评验收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基本达标的24个社区,授予福州市“绿色社区”的称号。希望受到命名的社区不断总结创建经验,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名单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福州市社区办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送:省环保局、省文明办、省社区办。

 

 

 

 

附件:

 

福州市第五届“绿色社区”名单

1、鼓楼区(20个):竹林境社区;观风亭社区;贤南社区;东湖社区;琼河社区;乐天泉社区;福新社区;乌塔社区;小柳社区;柳河社区;梦山社区;西凤社区、福屿社区;洪山桥社区;九彩社区;琴湖社区;梅峰社区;铜盘社区;白龙社区;屏西社区。

2、仓山区(3个):鑫龙社区;万升社区;鹭岭社区。

3、晋安区(1个)紫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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