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于2008年1月1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市民的意见与建议,对近年来群众关切的各种热点、难点的噪声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公安、城管、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在环境噪声监管中各自职责,细化了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手段,有较强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