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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福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榕环保综[2007]203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播电视事业局,市直宣传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充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由于这次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一环,因此,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和福建省环保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福建)宣传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财[20071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围绕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省、市有关污染源普查的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突出一个原则。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各地普查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注重宣传效果。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附件:福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通知》和省、市政府对污染源普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务院《通知》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对象内容、普查的时间方法,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2007年:在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8年:在普查正式填报阶段,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保证普查工作准确有效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促进普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防止个别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宣传普查机构和人员应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2009年:在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不足,及各行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生产和节约消费。

三、 组织实施

(一)在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市委宣传部和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展宣传工作,制定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二)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由主要领导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在党委宣传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或计划,落实宣传工作职责。

(三)各县(市)区普查机构须将宣传方案和计划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措施方案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包括以下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各种重要活动,宣传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

(二)在普查进入调查登记阶段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重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

(三)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客观形象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所克服的困难和取得的成果。

(四)安排普查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查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普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性,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环保部门、各新闻单位要按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宣传计划中的重点活动。市普查办将定期考核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对宣传方案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各级环保部门的宣传教育机构要发挥骨干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积极配合与指导。

(三)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展开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要精心策划,合理安排,通力合作,在普查工作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工作重点,逐步展开工作。目前,污染源普查正处于准备阶段,宣传的目标是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宣传普查意义与目的。对于广大群众的宣传,主要是在普查表正式填报之前,宣传重点是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

(四)以普查宣传为契机,提升全社会环境意识。

要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这个主题,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成就和问题的宣传。通过介绍严峻的环境形势,贴近百姓的生产生活,宣传绿色生产、节约消费,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意识,使广大群众树立保护环境要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