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指南(1号窗口)
一、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办理流程

二、申请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需要提供的材料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
(1)、环境影响报告书(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及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2)、环境影响报告表(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销售Ⅰ-Ⅳ类放射源,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Ⅱ-Ⅳ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3)、环境影响登记表(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带来核对)
(2)、申报单位原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批、验收的材料或核发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办理时限: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时限为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