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福州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养殖业的发展,丰富了群众的菜篮子,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带来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危及农业生态环境,制约着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将其作为现阶段农业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中心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近年来,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由农业、环保、财政、贸易发展局等部门组成。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福州市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关于促进种养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并制订了畜禽养殖污染搬迁补偿标准,并拨出专款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列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省、市人大、政协也多次进行专项视察和监督检查。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力地促进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开展。
(二)规划先行,通过布局调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福州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划定了畜禽养殖的禁养区、控养区和宜养区,明确了整治重点,通过养殖布局调整,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市农业局已组织编制完成了《福州市畜禽污染治理规划》,上报省农业厅。
(三)以流域综合整治为契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通过实施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搬迁整治力度。有关县(市)区根据任务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已彻底取缔了位于闽江、敖江、龙江流域水源保护区内的养猪场。针对畜禽养殖对福州二水源造成的污染,晋安区全面拆除了日溪乡日溪村、梓山村的畜禽养殖场1.4万多平方米,生猪近7000头,罗源县全面取缔东元亭、歧峰村畜禽养殖场点110个,拆除猪栏1.8万平方米;长乐市投入200多万元搬迁了炎山水源保护区内的9家养猪场。福清市结合龙江整治,市财政共投入拆迁补偿资金2591万元,拆除了347家污染龙江的畜禽养殖场,减轻了对龙江的污染;马尾区、仓山区拆除了禁养区内的96家畜禽养殖场,减轻了对闽江的污染。
(四)加大生态养殖和发酵舍“零排放”技术推广
近年来,在规模化养殖场主要通过推广沼气治理和生态养殖,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这些设施的建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畜禽粪便污水排放量,减轻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同时以沼气工程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既可有效治理畜禽粪便污染,又可为农户提供优质燃料;通过推广“猪—沼—果(渔)等生态农业模式,既解决了畜禽养殖的污染排放问题,又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同时,福州市还积极开展发酵舍“零排放”技术推广试点工作,福清市万年畜牧有限公司发酵舍“零排放”技术试点取得成功,苏增添副省长现场视察后对该公司的试点工作予以肯定,省环保局在全省发酵舍“零排放”技术推广会上将该公司作为现场观摩样板,对促进发酵舍“零排放”技术在全省的推广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市已有十多家养猪场申请作为第二批推广试点,我局将积极配合省环保局做好推广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由于畜禽养殖点多面广,大部分规模小,档次低,大部分畜禽养殖场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配套不完善,生态养殖模式未得到大面积推广,发酵舍零排放治理技术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部分畜禽养殖场对污染整治依然存在等待、观望现象,部分禁养区内养猪场边拆边建情况屡禁不止,整治资金不足,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受近期生猪收购价格上涨,许多农户未经审批,纷纷新建、扩建养猪场,扩大养殖规模,存在污染加重的趋势。三是属地管理责任制不够落实,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的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仅靠环保部门根本无法改变目前状况,整治工作依然十分艰巨。
解决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本出路是树立可持续农业的思想,发展猪-沼-果(鱼)及污染零排放等生态型畜牧养殖业,将畜禽养殖纳入整个农村种植业的生产体系之中,促进农村和农业的生产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为此,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区域责任制
要进一步落实区域环保目标责任制,各辖区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养殖布局,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积极引导扶持小型养殖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福州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对位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采取签订搬迁协议、生猪收购、限期拆迁等措施坚决予以搬迁拆除,对一些“钉子户”要组织联合执法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关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对禁养区外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达标排放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继续做好第二批养猪场发酵舍“零排放”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农业、环保、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督促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三)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经费投入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资金投入,用于宣传、培训、制定污染治理规划、方案、污染综合整治技术的研究推广、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缔搬迁和生态养殖等方面的投入,加快畜禽污染整治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环保、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要做好畜禽养殖户的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养殖户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责任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近一步加快福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步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